人口老年化现象日益明显,没有自理能力的老年群体看护变得十分困难,持续照料保险制度因此受到广泛关注,国家医疗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最新公布的《指导性意见》有哪些新的调整呢?
政策发布动态
九月份十六日,国家医疗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公布了已经完成社会意见征询的《关于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扩大的指导性意见》。这一文件的公布,是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的形势下,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的进一步推动,有助于为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的老年人的照护工作提供更周全的支持和帮助。
新旧政策对比
跟2016年的那个初步试点文件比起来,这次的《指导意见》有不少重要的不同之处。它把长期护理保险的基金来源和赔付办法讲得更清楚了,还把试验区域给扩大了。过去试验过程中那些说得不明白的地方,现在都有了更明确的说明,政策变得更好了,也更具体了。
待遇支付细则
《指导意见》清楚说明,长期护理保险资金主要用来补偿合规的机构与个人在提供基础照护时产生的开销。由医院或康复中心完成标准诊疗,且失能状况维持半年以上,通过申请并获得评估认可的失能参保者,能够依照规定获得相应补偿。此外,这次取消了之前试点时“具体补偿标准与支付额度由试点区域自行决定”的说明。
地区保障实例
以前有些地方尝试时,会参照当地资金状况来调整福利水平。例如《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明确,被保险人在评定有效期间内得到的社区家庭护理的花费,长期护理保险金会承担九成,个人需要承担一成。这说明各个地区都在摸索,如何结合自身条件来实施长期护理保险。
筹资模式明确
过去在试点期间,主管机构并未明确长护险的资金筹集方式,导致医保基金承担了很大部分,个人缴纳的部分却很少,权责分配不合理,这种状况难以长久维持,现在《指导意见》中规定,资金筹集主要依靠个人和单位共同缴费,原则上双方按相同比例承担,单位缴费的基准是职工的工资总额,在初始阶段可以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中分出一部分,以此减轻单位的负担。
现存问题挑战
这项试点虽然清晰界定了长期护理保险的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不过长期护理保险的稳定运行以及照护服务的提供等层面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处理。一些研究人士指出“资金筹集方式”是长期护理保险未来进步的阻碍,现在主要依靠劳动者与企业缴纳费用或者政府财政支持都有不足,单靠基本医疗保险结余划转也不是长久办法。但是《指导意见》也说明,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研究财政及其他资金来源,用来帮助有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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